湖北襄阳国资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规范产权转让行为
湖北襄阳国资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规范产权转让行为
文章来源:襄阳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12-15
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产权转让行为,根据湖北襄阳市政府办《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襄阳国资委一行5人组成的专项督查小组,于10月28日至11月3日对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鱼梁洲开发区等4个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工作一是针对湖北省委巡视组检查反馈的上述4个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否限期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对4个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对湖北省巡视组反馈的4个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部分单位产权不明;监管不力;无偿赠送土地、无偿转让股权、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等问题,目前,4个县(市)已经作了专题部署并制定了“整改工作路线图”,列出了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任务,落实了具体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
对4个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襄阳国资委分别抽查了2-3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国有企业。督查主要是针对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实施了国有资产全面清查,是否摸清底数,明晰产权,建立台账,做到帐实相符;各县(市)区是否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担保、抵押和对外投资管理等经济行为中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依法开展。通过检查,4个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具有显著的特点: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对目前国资监管情况掌握准确;二是工作部署周密,清查结果效率高;三是对存在问题不避讳不推诿不隐瞒,实事求是;四是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对国资监管工作实行定期清查制度,操作性强。
通过此次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财政部“两令”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严格实行先缴存后列支,严禁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坐收坐支。二是进一步明晰了产权,建立资产管理与信息系统对接。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与台账对接管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制定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机构,制定整套符合实际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四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和监管操作规程。明确了4个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促进制定或出台具有可操作性和明确性的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各监管环节的操作规程,做到依法管理,依规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