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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市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10-16

  近日,山东烟台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财务监督意见》)、《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审计监督意见》)、《烟台市市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信息公开规定》)等3个文件。

  《财务监督意见》主要包括烟台市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严格关键风险点和事项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等内容。

  《审计监督意见》指出,要着力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国家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成效,提升审计监督能力。

  《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指出,烟台市管企业自2016年开始,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财务等重大信急公开制度,定期公开企业财务预算,年度、中期、季度财务报告,“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其他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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