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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资委加强出资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工作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7-29

  2014年,内蒙古国资委印发了《出资监管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推进五项重点指标的落实。为推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近日,内蒙古国资委就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提出了新的意见。

  (一)以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提升依法治企的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运行制度建设,依法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企业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依据企业章程,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会规范运行的机制。切实发挥公司董事会在决策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决策效率,强化公司内部监督。结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特别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规范科学、运行有效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积极探索和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推动企业管理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制度、国资委出资人监管事项清单制度相关规定,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国资委。落实和加强企业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制度,报送国资委的重大投资、合资合作、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内部改革等可能引发纠纷、诉讼等风险的各类审核批准事项,要按照规定同时附送企业法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以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关键,提升依法治企的质量。各出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有序推进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各项措施,坚守法律底线,不踩法律红线,严格法定程序,防范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企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加强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决策的法律程序监督,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策,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诉讼,确保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严把合同审核审查关,建立完善合同审核审查、监督检查、合同纠纷预警等工作制度,研究建立涵盖企业主营业务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加强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的学习研究,提高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以加强企业法治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提高法治人才保障水平。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进一步加强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治队伍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引导企业法务工作者树立忠诚国企、忠诚于事业、忠实于法律的职业精神。注重专业能力建设,重视和支持企业法律顾问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和更新知识培训,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知识产权、企业管理、并购重组、改制上市等领域,加快培养一批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的法律领军人才;注重优化队伍结构,适应国家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职率;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建立起定位准确、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使企业法律顾问真正成为推动依法治企的重要保障和支撑。

  (四)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支撑,努力提升普法工作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普法工作“1456”总体部署,确保企业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深入推进。突出教育学习重点,组织企业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政府令20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抓住法治宣传月、国家宪法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以企业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业务骨干人员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新员工入职法治教育、关键岗位上岗前法治培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和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亲和力。对照“六五”普法规划认真进行梳理、自查和总结,做好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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