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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兰州能投携手民企炭洞沟矿业

文章来源:兰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1-22

  2014年4月18日,甘肃兰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民营企业兰州炭洞沟矿业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兰州能投公司注资炭洞沟矿业5000万元,谋求双方合作发展。这是兰州国资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发展混合制所有制经济,探索国资与民企合作的有益尝试,也是提升兰州市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发展的具体举措。

  兰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兰州市委、市政府在“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做大做强全市能源产业,推动兰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成立的,是在原兰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阿煤业有限公司和甘肃恒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兰州市政府能源类企业的投融资平台。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经营范围涵盖煤炭、能源类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经营;光能、风能、电能、生物质能源等新能源的投资开发及经营;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融资等。

  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政府对组建兰州能投公司“五个中心”的功能定位,计划逐步将其建成兰州市能源产业的投融资中心、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培育中心、国家节能减排资金的承接中心、兰州地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改造提升中心和区域新能源产业聚集中心,把兰州市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升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兰州率先转型跨越发展。

  该公司经过2013年的探索运营和资本积累,现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2014年,根据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年产30万吨及以下煤矿关闭整合的要求,在兰州市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该公司对全市16户关停类小煤矿进行了详尽的排查,甄选了有扩能空间及发展前景的兰州炭洞沟矿业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重组整合。经过详尽的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和反复协商,双方于2014年4月18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兰州能投将注资5000万元(持股30.61%),按照年产30万吨生产目标对该矿进行提升改造,使之达到符合要求的生产条件。合作分两部分进行,兰州能投先期增资500万元,协助炭洞沟矿业公司办理9万吨∕年采矿证延期及30万吨∕年采矿证办证工作;待30万吨∕年采矿证办理完毕后兰州能投将注入剩余4500万元增资款,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完善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此次与炭洞沟矿业公司的合作,是兰州能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混合制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体现,是开展国资与民企合作的一种有益尝试,也为该公司夯实传统能源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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