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0-16
福建国资委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和福建省纪委“四转一强”工作要求,聚焦中心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有力地保障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
从“专”字上转思想
福建国资委多次召开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座谈会和纪检监察工作季度例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理念、新部署和新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上来,把精力专注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出台《关于出资企业纪检监察系统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工作意见》,对企业纪检监察“三转”工作作出规定,提出要求。
从“快”字上转职能
福建国资委理顺委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及时调减2项工作关联度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上来。同时,着力内部挖潜,在人员不变的情况下,调增1名专职办案人员,把力量向办案集中和倾斜。此外,福建国资委还理清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职责,多次强调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主要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得直接分管人、财、物等业务工作。6月,开展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自查整改,推进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把主要精力转到主业上来。
从“新”字上转方式
福建国资委在案件查办上加大力度。年初明确查案要求,提出严查隐藏在经营不善和合同纠纷背后的腐败等五类案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组建国资系统办案人才库,加强办案基础工作和办案队伍建设。1至9月,国资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120件,立案11件,处分14人。在制约监督上抓住重点。率先开展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出资人代表述职述廉工作,出台《关于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行专项报告的规定》,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修订出台《诫勉(警示)谈话暂行办法》、《任前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关于纪委书记同下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谈话的暂行办法》,健全监督提醒机制。在作风建设上常抓不懈。抓住重要节点,加强监督;开展专项整治,组织3个检查组,深入42家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坚持问题导向,下发7份整改通知书,并责成企业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福建省纪委暗访发现问题。1至9月,国资系统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个,处理人数32人,党纪政纪处分4人。
从“实”上转作风
福建国资委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剖析和解决“四风”问题。2月,组织纪委监察室全体干部和出资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前往福建省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接受教育。6月,举办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出资企业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并落实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报告制度,促进履职尽责。
从“严”字上管队伍
福建国资委树立对标理念,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理念上增强四种意识,在要求上把握四种关系,在本领上提高四种能力。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灯下黑”。积极推动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新任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业务培训,并选送18位办案人员参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业务培训。福建国资委纪委监察室工作得到企业的充分肯定,在出资企业对2013年度福建国资委机关各处室的测评中,纪委监察室位居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