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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资委依法加强国有产权管理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7-11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效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常州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国有产权管理:一是做好国有产权管理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项目登记、月度统计、季度报告”的原则,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本分布状况、产权登记企业组织形式信息等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省国资委并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布。二是加强对改制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对原改制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办法进行完善,并经市政府同意对企业改制的不良资产进行集中清理。本次清理范围涉及1997年至2008年改制的249户企业不良资产,面广量大,目前已基本处置完毕。三是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了《常州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对常州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依据、内容、范围、原则、决策程序、审批、监管、企业投资损失的责任追究等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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