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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国资委出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8-12

  为促进所出资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规范化、制度化,近日,龙岩国资委制定出台《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适用范围、考核原则及考核方式、内容、考核评定等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龙岩国资委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将企业分为A 类、B类、C类三类。不同类别的企业根据不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考核指标,龙岩国资委主要对企业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评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和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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