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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网  发布时间:2005-06-02

山东国资委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省国资委对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主业内单项投资达到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非主业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限制非投资类企业在二级市场从事期货投资、证券投资等金融投资。企业分季度报送投资完成情况,编报年度投资分析报告。企业投资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书面报告省国资委。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科学民主决策、重大责任追究等各项投资管理制度。省国资委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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