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11-17
山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2004年负责人薪酬实施备案
山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2004年负责人薪酬实施备案,备案掌握的原则为正职薪酬按法定代表人薪酬的0.9-1倍核定,副职薪酬按法定代表人薪酬的0.5-0.8倍核定。按照备案原则对71户省管企业2004年负责人薪酬进行了审查,符合备案原则的准予备案,不符合备案原则的企业要求其改正,超发薪酬限期退回,并申报相关整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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