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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国资委出台措施和办法加大对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监管力度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12-16

黄石国资委出台措施和办法加大对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监管力度

  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资产评估是否合法有效,产权交易是否依法进行,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黄石市国资委成立一年来,加大对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监管力度,防微杜渐,严把源头治腐关。在企业改制及产权交易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良现象。一是擅自指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二是利用政府规定改制目标和资产评估有效期将至等时效压力,仓促上报改制方案不按规范操作,并以规范操作会导致超越时限和增加改制成本为由匆忙进行改制,形成政策程序上的漏洞,极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以上现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年初,对全市会计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调查摸底,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制定出《黄石市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暂行规则》。明确规定:评估结果由原来的确认制改为备案、核准制;凡涉及到国有企业资产的评估必须由市国资委指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约定书》;评估报告必须经市国资委初审,而且要求改制企业在其厂内宣传栏进行公示一周,如没有异议才能出正式报告,并到市国资委进行备案;对于违规的中介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警告、将不良记录备案、停业整顿、取消对市属国有资产的企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格等处罚。

  通过近一年的运行,资产评估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市国资委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从委托、评估过程直至评估报告的出台、备案或核准等一系列程序进行全过程严格把关,逐一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于有问题的评估报告一律要求重新进行评估。一方面加强了社会中介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的责任心;另一方面也为规范产权交易,严把源头治腐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已有22家企业完成了资产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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