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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7-24

荆州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荆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加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作出了四个方面的明确规定:

  一是扩大了监管范围。在加强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的基础上,又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明确了监管主体。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委负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管;

  三是规范了进场交易操作程序。规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实行进场交易、竞价转让;必须按“委托申请、登记挂牌、公开竞价、成交签约、结算交割、进入专户、成交鉴证、变更登记”八个环节规范操作。

  四是严格了产权转让的过户手续。规定工商、土地、国资等相关部门,必须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为转让和受让方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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