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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监督检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6-08-10

海南将监督检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海南省即将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开展监督检查,日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出台。

  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是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省政府176号令和177号令施行以来,省属和各市县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等的规范操作情况。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市县和相关企业是否全面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人员和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是否到位。二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是否存在未进场交易的情形;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是否符合3号令的相关规定。三是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海南产权交易所执行3号令、省政府176号令和177号令的情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要件及标准审查把关情况,交易活动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交易中出现纠纷的调处情况,交易信息的统计报告情况;是否存在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四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相关企业是否按照3号令、省政府176号令和177号令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是否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操作;内部决策机构、职代会、审核批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出具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五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是否按照3号令、省政府176号令和177号令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后,对意向受让方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受让方提出的条件有无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六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转让产权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事项是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转让后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落实。七是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产权转让涉及各方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越权批准或违规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公正执业问题。八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产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商转让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或批准;转让方是否按照规定收取产权转让价款,对取得的净收益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九是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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