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8-15
威海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企业与权属企业之间以及企业的权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由企业决定;企业决定的担保事项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之间的担保、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为其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为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报市国资委审批。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为其参股企业或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且第三人应为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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