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8-18
福建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8月1日,福建省国资委出台了《福建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批准权限和程序、交易的操作程序及罚则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是省属企业(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省直部门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有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该办法规定执行。福建省境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省国资委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