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山东对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9-06
山东对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山东省政府近日召开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协调会,研究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会议确定:中小学人员移交按照“整建制”移交的原则,对专职从事普通教育教研工作的机构,纳入移交范围,人员以2004年底实际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人数为依据;对2004年底前,先期接收省属企业办中小学的市政府,以当年政府与企业签署的移交协议为依据,由省财政从2008年起通过转移支付形式补助三分之一,在先期移交中小学时已经离退休且仍留在企业的离退休教师,纳入移交范围;移交人员工资和养老金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原企业实际工资性收入高于套改后地方同类人员工资性收入的部分,留给移交机构进行再分配;中小学移交时以现状和实际占用资产为依据,实行无偿划转。会议要求,省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教育厅、劳动厅按照此次协调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联合下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补充通知》,以加快分离办社会工作进程,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