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出台《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随州出台《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9-08
湖北随州出台《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随州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该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工作已拉开序幕,国资监管改革步入攻坚阶段。
《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随州市市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绩效评价工作意见》(随政发〔2006〕21号文件)精神,并借鉴广州、深圳、苏州、武汉等地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该市实际制订的。
《办法》将随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纳入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对象,还对国有资产收益项目及比例,国有资产收益的计算及上缴比例,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用途,国有资产收益的支出审批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将国有资产收益分为国有资产转让性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本性收入两种,明确国有资产收益按照统一收缴,集中管理,收支两主线的原则,由市国资委实施国有资产收益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该《办法》的显著特点;要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的收益收缴情况与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和经营者年薪收入挂钩,也是该办法的一大亮点。
该《办法》的出台,对维护随州市国有资产出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