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国资委召开贯彻中纪委《规定》专题民主生活会
辽宁朝阳国资委召开贯彻中纪委《规定》专题民主生活会
发布时间:2007-07-04
辽宁朝阳国资委召开贯彻中纪委《规定》专题民主生活会
2007年6月26日上午,辽宁朝阳市国资委按照朝纪发〔2007〕11号文件《关于召开以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会前,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按照《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规定》,学习省纪委辽纪发〔2007〕9号文件,学习“中纪委、省纪委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及朝阳市落实意见”,学习市委书记宋勇同志、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孟庆功同志的讲话,通过学习,领导班子成员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
民主生活会上,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认真学习《规定》,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对照《规定》提出的八个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大家感到:当前,朝阳市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处理少量遗留问题的收尾阶段,集中的、大规模的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过去,确时需要我们瞻前顾后,细致反思,总结经验,推动发展。尤其需要对照中纪委《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国资委领导班子必须带头,产改指导组也应该认真自查,让职工满意,让市委市政府放心。会上大家填写了市纪委印发的《自查登记表》。
大家表示,今后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严格要求,廉洁从政,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建设和谐朝阳、树立朝阳发展新形象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