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国资委获悉,该省日前按照国企的不同类型,为钢铁、煤炭、医药化工、电力和其他企业制定了“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完不成目标将被问责制。
据了解,以2005年为基数,要求钢铁、煤炭、医药化工、电力和其他企业的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都要下降20%;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比下降1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下降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煤炭企业煤炭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吨煤能耗下降13%;医药化工企业和电力企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5%。
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河北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国企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问责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