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价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近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台了《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该办法把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作为评价重点,主要内容包括董事会工作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效果以及对经理层的考核与管理等。董事会评价结果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次。企业董事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为较差等次:董事会决议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董事会决议违背出资人意志或者对出资人隐瞒公司重大事项、提供虚假信息;不积极维护出资人利益,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对评价等次为较差的董事会,将予以改组。
董事评价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平价,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价为不称职等次:泄露任职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任职公司工作程序或办事规则;一年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含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次数少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对董事会决议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出资人、任职公司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或者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董事本人表决时未投反对票;履行董事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职务谋取私利。对评价等次为不称职的董事,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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