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青岛市国资委聘请的十二家审计中介机构近四个月紧张的专项审计,青岛市2007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已全面结束,业绩考核清算工作进入审核汇总阶段。为确保审计工作运作规范,结论客观公正,市政府国资委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实施“阳光”审计。根据关于聘用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在充分考虑审计工作量、年报审计机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十二家中介机构参与2007年度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并要求中介机构实施“阳光”审计,不受任何人、任何组织干扰,确保审计过程独立客观,审计结论真实可信。
二是明确审计政策。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根据考核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专项审计的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要求中介机构对审计方案进行分解落实,配备充足的注册会计师力量,将具体方案上报备案。
三是加强组织督导。为保证专项审计工作质量,青岛市政府国资委进行全过程督导。在审计前期,组织专人对中介机构审计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审计人员到位情况、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在审计中期,每周召开中介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会议,通报前期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在会上集中答复;对个性问题,个别与中介机构沟通答复。在审计后期,对专项审计进度较慢的中介机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个别沟通督促,确保专项审计按计划推进。在整个专项审计工作中,集中召开中介机构负责人会议4次,个别机构负责人会议10次,形成书面答复意见30余份。
与2006年度相比,2007年度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成效显著:财务核算不规范事项下降37.5%,往来账款不符事项下降14.6%,企业担保事项下降23.9%,注册资金不到位现象得到进一步改善,重大财务问题得到及时披露。实践证明,在年报基础上实施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提升了业绩考核数据的准确性,为规范实施业绩考核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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