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山东国资委全面清理省管国企“停薪留职”人员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09-10

    据山东省国资委介绍,自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省管国有企业内部将不允许存在“停薪留职”、放长假、挂名挂靠、长期病休等各种离岗人员。全省省管国有企业将彻底规范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

    山东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省管企业进一步深化用工方式、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据调查,目前部分省管企业存在正式工、临时工、厂聘人员、劳务工等多种用工方式,仅临时工等其他用工方式职工就达6.46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1.4%,部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规范或施行劳动合同。在薪酬分配上,一些企业的集团班子成员收入水平偏高,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过大。

    山东省国资委表示,省管企业要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全员劳动合同制。要依法全面清理原“停薪留职”等不在岗人员,对原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未到期、待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空挂等人员,也要依法采取限期回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方式进行全面清理。自2009年起,省管国有企业将逐步建立市场化薪酬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制定员工岗位薪酬标准,以真正建立起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上实现与市场的全面接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