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政府国资委面向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下发《关于加强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事前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对重大决策事项事前报告预先沟通。该措施标志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对企业重大事项由事中、事后监管拓展为全过程的系统监管,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完善企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通知要求,企业在对本企业及重要子企业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董事会审议之前(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在内部决策之前),应将初步方案或思路向青岛市政府国资委事前报告,进行预沟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报告责任人。报告范围包括企业战略合作、重大资产重组或重大投资,涉及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对外转让主营业务、著名品牌,开展再融资以及提供重大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
在当前面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建立企业重大事项事前预沟通机制有利于预防企业决策失误风险,从源头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下一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将继续完善重大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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