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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资委“五项承诺”服务企业发展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7-07

  一、国有资产审计评估。自收到产权持有单位申请对资产审计、评估之日起,确定中介机构、答复意见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材料齐全的评估报告,自收到之日起,备案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准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涉及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确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和价格等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答复意见、办理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申请人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及有关申报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的批复文件。不予认定的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四、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批。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批,在公司董事会上报章程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文;不予批复的,及时向董事会说明原因并帮助修改。

  五、公开依法监管信息。对委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流程、执法责任、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常州国资委网站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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