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要求,为确保所属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决算工作质量,日前,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财务决算备案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
《通知》对2009年度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重大财务事项、财务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等备案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监管企业本部及下属有实质控制权的正常经营的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分别填报全套财务决算报表;对关停并转等非持续经营企业,虽不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但需按照决算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二是要求各监管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对重大投融资、担保、资产处置、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和核销、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财务事项上报备案。同时,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企业在上报备案事项时,应一并提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
三是要求各监管企业应从市政府国资委公布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0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原则上要求企业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我市设立常设工作机构(含分支机构),并且具有与承担的审计业务量相匹配的稳定执业人员。
《通知》还对企业聘请从事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户数进行了必要限制,对担任主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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