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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资委与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陕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1-05

——加速推进区域经济发展  做强做大国有企业

  
  2009年11月1日下午,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在第十六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宣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加速推进杨凌示范区二次创业,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双方签署一期投资项目5个,总投资2.42亿元。这项协议的签署,是陕西省国资委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将充分发挥省属国有经济的带动作用,有力推动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同时,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也将为省属企业的做强做大积极创造条件,省属企业与杨凌示范区的融合必将成为陕西经济发展新的亮点。陕西省人大李晓东副主任出席了签字仪式,省国资委主任白阿莹、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梁宏贤在战略合作协议书上签字。


  根据协议,陕西省国资委将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在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支持企业在杨凌示范区投资兴业,引导国有资本向杨凌聚集,推动杨凌示范区突破发展,实现二次创业。“十一五”后期和十二五前期,省属企业将加大向杨凌示范区基础设施、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环保农业和良种繁育等方面的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带动杨凌示范区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省属企业与杨凌示范区内企业的并购、重组与整合,支持杨凌示范区内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帮助杨凌示范区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人员培训。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将致力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先提供资源、土地等基本生产要素,支持省属企业在杨凌示范区做强做大,实现杨凌示范区和省属企业的共同发展。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减、免、补政策。全力做好投资环境保障工作,在项目的核准、建设中,提供最为便捷、及时、周全的服务。对省属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成立项目协调小组,由牵头部门与省属企业对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业相关产业的技术开发、扩大生产或市场开拓等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鼓励、支持省属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依法严格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双方约定,相互拥有区域、企业产业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战略的知情权、建议权,并建立定期联络工作制度和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双方共同督促、检查、协调合作项目的实施。

  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陕西省国资委副主任王浩生、副巡视员周书年,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领导及部分省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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