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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1-07

  2009年12月30日下午,江苏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领导小组组长蔡荣国副主任主持会议,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参加会议。省国资委主任周建强、省国资委纪委书记王鲁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下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省国资委于去年9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同年11月召开省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排查。

  会上,周建强主任对下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严格工作责任。对省属企业抽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出具体安排,明确人员分工,细化工作内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借机提升自身素质,各监事会和相关处室要把专项治理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是要贯穿于基本建设和项目投资的全过程。要以服务企业、帮助企业为出发点,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和帮助企业整改。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在对省属企业抽查过程中,各监事会、各处室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服从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遣。在下一步迎接省专治办对省属企业抽查阶段,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与省专治办沟通联系,既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又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是加强政策研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抽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要把抽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要通过这项工作使国资监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对策。遇到把握不准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在此基础上,认真抓好整改,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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