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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国资委采取措施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控服务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2-04

  一是加强企业投融资管控防范风险。规定企业重大投资须经企业管理层集体做出决议并签字,以确保民主决策;投资前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以确保科学决策;企业法律顾问须就投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以防范法律风险;企业须严格履行报告审批程序,09年共批复企业成立新公司等长期投资7593万元。严格规范企业融资管理,要求企业提供齐全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有关会议决议、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等材料,09年在企业大量融资的情况下,15户重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仍控制在70%的警戒线以下。

  二是积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国有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国资集团等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其中为船厂提供的预付款退款保函的反担保,使船厂首次实现了自营出口,现已签订7艘船舶出口合同,合同总额1.86亿美元,已交付2艘,创汇4910万美元。协调威海港和船厂之间采取互相担保方式融资,双方融资达5.2亿元。

  三是创新融资方式。创新了融资租赁、承兑汇票、综合授信等多种融资方式,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09年共审核批复对外担保、抵押贷款项目49个,融资金额3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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