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出台《关于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廉洁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廉洁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对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要分层次查找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针对风险的危害程度提出有力的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把廉洁风险内控机制建设融入国企改革和经营管理之中,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控制,保障廉洁风险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
该《意见》明确建立五个国有企业廉洁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教育机制、预警机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机制、案件举报调查的处理机制、责任落实的激励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把滋生腐败的潜在风险量化为具体的防范目标,从制度层面解决廉洁风险防控对象、责任主体、运作方式、成果运用、工作评估等问题,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