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精神,无锡国资委认真组织和指导本地区范围内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做好运行情况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求所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明确内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严格操作程序。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文件必须按照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程序报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后,按管理层次逐级上报。
三是确保报送质量。依据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表式、填报说明和软件操作要求,及时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有关指标表格的填报工作,按时上报所股上市公司的运行情况,并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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