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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国资委五措并举加强企业资产评估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8-24

  一是加强指导和监督,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企业评前汇报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对按规定进行核准管理的评估项目,要求企业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进行之前,详细汇报评估项目有关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和对重点项目现场评估工作跟踪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详细了解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变被动审核为超前服务,从而加快了审核进度,提高了审核质量。建立项目负责人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特别是对企业改制等实行核准制的重要评估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把执业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评估科汇报和沟通,指导中介机构正确处置有关问题,预防了评估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二是规范审核程序,突出审核重点。实行审核流程管理。运用“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流程表”详细记录审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如评估基准日、报告书报送、修改日期以及修改前后资产变化等情况,明晰了企业、中介机构及国资监管机构的责任,使整个审核过程有条不紊,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审核工作超期拖延。对于评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反馈给企业及中介机构修改,同时要求中介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复修改情况。突出审核重点。在重点审核评估结果公允性的同时,充分关注评估项目经济行为的合理性,确保评估项目核准后经得起检验。对企业改制项目,以合理确定企业净资产价值为审核重点,力求评估范围不重不漏,资产价值客观公正,并注意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破产项目,以资产折扣率为审核重点,认真核实抵押担保和普通资产的范围,为资产快速变现提供准确的价值依据;对资产转让项目,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资产价值。对评估价值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坚决要求中介机构修改调整,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加强项目初审工作,落实企业审核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评估管理责任,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在各市管企业明确相应的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并指定责任心强、熟悉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负责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市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初审工作,促进了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规范开展。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申请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先由市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部门按规定对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查,初审同意后填报《资产评估项目初审意见表》,由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再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通过层层把关,各负其责,为规范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提高评估项目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实行公示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为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审计、评估工作透明度,保证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和公允,在对每一个评估项目核准之前,都在企业进行了审计和评估结果公示,全面接受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要求中介机构进行修正,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及各方权益。

  五是统一操作标准,提高评估执业质量。根据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参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评估准则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国有资产评前财务审计和评估工作的特点,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评前财务审计工作要点”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要点”。在审计、评估项目进行之前,将这些操作标准发给审计、评估项目负责人,明确了执业要求,规范了审计与评估执业行为,提高了项目执业质量。市国资委通过不断完善评估管理措施,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过程监督,规范评估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2010年上半年共完成核准(备案)评估项目6项(核准5项,备案1项),评估前资产价值288960.87万元,核准、备案后资产评估价值657615.68万元,评估增值368654.81万元,增值率为127.58%,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促进了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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