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监事会监督检查反映问题,实行“一般问题由监事会向企业下发纠正函、重要问题由国资委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的分类处理办法。
二是国资委下发通知的问题,分“提示关注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问题”两类。“提示关注的问题”,多是企业存在的长期性问题、风险性问题及企业状况发生变化形成的问题,短期内难以整改。
三是实行监督检查反映问题谈话制度,由国资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召集企业主要领导及其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谈,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委内相关处长参加,以共同促进监事会反映问题落实整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