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出资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国资委依法履行股东职责的行为,湖北省国资委认真梳理、总结委机关履行股东职责的有关流程,借鉴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制度规定,在全国省级国资委率先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出资企业股东职责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在规范省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的基本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四个制度达到四个促进:一是建立股东会议文件形式审查制度,明确股东会议通知报送的时限要求,细化会议通知的报送事项,促进企业树立程序意识,完善治理机构;二是建立委内业务处室责任审核制度,明确委内处室审核议案的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要求重大事项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党委会审议,促进委机关强化股东意识,理顺出资人与出资企业的权限划分;三是建立授权股东代表委派、表决制度,明确不同情形委派授权股东代表的基本规则及其表决权限,促进授权股东代表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国资委股东意志的有效传递;四是建立股东会议决议跟踪督办制度,明确议案审核处室、授权股东代表对议案的跟踪、督办职责,促进委机关高效履职,确保出资人意志得到贯彻落实。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对湖北省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益探索予以系统化、程序化、制度化,为国资委以股权为纽带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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