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了责任。各企业成立了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会计、统计等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决算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层层抓落实。
二是建立了中介机构质量评价制度。委托不参与审计决算的中介机构对审计报告进行全面评价,重点评价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是加大了审计工作力度。加大对企业执行新的会计核算准则、收入成本相配比、投资管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方面的审计力度。
四是完善了互审和联审的审核制度。参与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互审对方的审计报告,发现差错和不足,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国资委会同审计局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复核审计报告内容并听取中介机构提出的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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