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杭州市国资委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为龙头,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了收入分配的规范、公平和合理。
一是在效益考核办法中创造性地引入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建立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分类工资浮动体系,促进了企业价值的创造和提升;
二是在工资总额确定中,明确企业允许列支工资的统一区间,并根据企业平均工资的水平,按三类标准确定考核要求和不同的工资增长比例,体现了“保低、扩中、限高”的政策导向;
三是在规范经营者收入分配行为中,规定经营者收入增长不得超过企业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少列工资形成的利润不得计算经营者经营业绩,规范了企业内部分配行为;
四是在维护职工利益过程中,确定职工最低实发工资水平和最低工资增长率,将应提工资管理改为实发工资管理。同时针对物价上涨的情况,在全省国资系统内率先构建了职工工资增长与CPI挂钩的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得到了稳定增长,据测算,去年杭州市79家市属国有企业人均工资同比增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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