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资经营责任进一步落实。对盈利企业、亏损企业以及非年薪制的企业进行分类考核;加大行业对标工作,充分体现“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全覆盖”特点;强化财务信息统计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按季召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调度会;加强企业投资监管,修订《投资管理办法》,成立专家组对企业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是国资监管基础管理得到加强。构建国资监管风险防控体系,修订完善产权交易、改制流程、投资项目审批、清产核资、领导人员管理、监事会监督等47项风险防控制度,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决策、经营、财务和法律风险;完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参与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筹建,配合交易流程整合,完善产权管理工作流程;强化外派监事会职能,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改制资产和对外投资资金的监督力度,同时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
三是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健康开展。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在实现规范化监管、加快推进国企改革改制、创新国有资产运营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中区、天桥区认真抓好机关制度化建设,制定出台二十余项机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高新区对现有资产进行有效整合,组建高新控股集团;章丘市完成章丘市电力实业公司整体划转工作;平阴县相继对平阴县饮食服务公司、浩大水泥厂等13家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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