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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以廉洁风险防控为抓手推进国企惩防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1-08-30

  近年来,湖北省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以健全制度体系为切入点、以加强内控监督为核心、以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为目标,统筹推进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北特色的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构建制度框架,夯实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基础。针对近年来国有企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及商业贿赂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湖北省从2009年起把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纳入全省惩防体系建设全局来谋划和创新,并把制度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构建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四个层面的制度框架:第一层面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第二层面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加强民主监督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开展廉洁从业专项监察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简称“1+5制度”;第三层面是省国资委归口管理的84家国有企业开展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第四层面是各企业制定、完善的内控防范规章制度。以此形成了一个比较科学完善的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为推进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提供了制度保障。

  健全防控机制,大力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开展岗位职权清理,健全廉洁风险排查机制。把风险排查作为防控工作的起点和依据,通过全方位、系统开展岗位风险排查,让企业人员查找“风险”、知道“危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管理安全、领导人员成长安全。

  突出风险防控重点,健全企业内部监管机制。一是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流程监管。把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嵌入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和现场监控,促进业务流程科学化、绩效监控动态化、监督检查常态化。二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监管集中布置、集中审核、集中批复、集中整改管理方式。三是加强物资购销监管。实行供应商廉洁承诺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一并签订质量保证和廉洁从业协议,对违反廉洁协议的供应商,依法取消供应商资格或限制准入。四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加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立项和造价监管,对重大项目决策实行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加强产权交易监管。按照“统一交易监管机构、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的要求,严格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健全权力立体监控机制。一是强化“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建立决策事前通告制、票决制、情况记录制、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努力推动企业重大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强化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三是强化专门机构监督。加强监事会监督,在全省成立了15个监事会进驻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四是强化电子智能实时监控。对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实行流程管理、电子监控、在线预警。

  围绕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健全廉洁从业专项监察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流程、提高执行力专项监察。对专项监察中查实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并对执行情况跟踪监督。

  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取得实际成效。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是开展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抓好防控工作综合规划、制度完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细化任务分解、安排日程进度,把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工作推动机制。湖北省及时召开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会议,对开展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召开试点工作会议,明确18家企业分类开展生产经营管理、“三重一大”决策、民主监督、产权交易、廉洁从业专项监察试点,确定4家企业作为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实现“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覆盖”。

  完善检查考核机制。省纪委、省国资委联合下发《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规定把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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