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资委强化“八个大力推进” 促国有经济科学发展
湖北国资委强化“八个大力推进” 促国有经济科学发展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2-02
2012年,湖北省国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资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神竞进、逆势而进、实虚并进、扎实推进、激情奋进”的要求,稳中求进,又好又快,优化配置,科学监管,努力实现“一个翻番”、“三个培育”、“四个提高”,促进全省国有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一个翻番”,即在“十二五”末,实现国有资产总量翻番,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量达到2万亿元,在鄂央企资产总量达6万亿元,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量达到8万亿元以上。
“三个培育”,即新培育一批资产规模过2000亿元、1000亿元、过500亿元的企业;新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过500亿元、过300亿元,利税过100亿元、过50亿元、过30亿元的企业;新培育一批上市公司。
“四个提高”,即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力争用3-5年时间,将省出资企业的数量调整到20户左右,将市、州出资企业调整到5-10户左右,将县(市、区)出资企业调整到3-5户左右,使全省国有资本的80%集中在产业链的关键领域、产权链的核心环节、价值链的高端部位,集中到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基础性产业,集中到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集中到企业的主业;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力争用3-5年时间,将全省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率由目前的不到20%提高到50%左右;提高国企党建水平,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的“两融合、两服务、两促进”;提高出资人履职能力,加强国资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明责任,转作风,强素质,服务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重点在强化“八个大力推进”上下功夫:
第一,大力推进指导监督,完善监管体制。一是完善组织体系,认真贯彻《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各地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积极探索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模式。二是落实出资人职责,做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三是健全配套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第二,大力推进改革攻坚,增创体制优势。一是产权多元化,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二是资产资本化,加大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三是资本证券化,采取主板、创业板IPO,借壳上市、整体上市、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推进企业上市。四是激励股权化,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经营管理层、业务及技术骨干的积极性。五是人才市场化,推进企业管理者由委任制向选聘制、“官员化”向“职业化”、终身制向任期制转变。
第三,大力推进调整重组,促进资源整合。一是抓大,即集中支持有带动效应的优势产业、有支撑效应的骨干企业、有规模效应的品牌产品,培育大产业、大企业、大产品。二是放小,即放开搞活竞争性领域的一般中小企业,培育成有核心竞争力的“小巨人”。三是汰劣,即推进一批资不抵债、经营亏损的困难企业加快退出市场。
第四,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增强核心能力。一是推进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二是加快产业升级,促进传统产业高级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战略产业规模化。三是加强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四是推进管理创新,实现扁平化、集成化、系统化,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五,大力推进央企对接,集聚跨越能量。一是着力创新对接形式、合作模式,争取更多的央企来鄂投资。二是着力抓好项目跟踪落实,督促已签约项目落地开工。三是着力争取新增项目,抓好项目推介,促进新签约一批项目。四是着力营造政策环境,促进央企投资。五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优化服务。
第六,大力推进平台建设,发挥战略功能。一是做大主业,引导平台公司加强资本运营,扩大投融资规模,实现科学发展。二是壮大实力,支持现有平台公司充实资本、整合资源,实现跨越发展。三是增强活力,引导平台公司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活力发展。四是防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的试行意见》(鄂政发〔2011〕14号),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实现良性发展。
第七,大力推进国企党建,凝聚发展合力。一是开展创先争优,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大力培养和引进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三是构建和谐企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廉洁从业,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反腐倡廉。
第八,大力推进环境再造,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实现监管国有资产向监管国有资本转变。二是完善考核机制,逐步建立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履职评价、公认度考察“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三是推动工作落实,牢固树立“宁愿自己麻烦、不让企业费事”的理念,全面建立“一条龙”服务企业制度,“零距离、保姆式、全天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