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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4-28

  徐州市国资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收入分配管理工作,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中心,以促进企业发展和切实维护出资人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作为收入分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收入分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
 

  一是企业内部分配行为规范化。通过检查督导,所有监管企业都能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用工和确定工资标准,徐工集团和铁矿集团都建立了对二级子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国投集团对集团本部中层管理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管理制度。
 

  二是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2009年,徐州市国资委开始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10年,制订了《徐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并在所有监管企业全面推行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2011年,徐州市国资委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开展了对监管企业2010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清算工作。要求各企业根据徐州市国资委下达的2010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年度经营效益和人员变动情况等因素,对2010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并填报《市属国有企业2010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清算表》和相关材料。在做好2010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清算的基础上,要求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国资委确定的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预算,编报2011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经国资委核定后下发各企业。强化了工资总额管理。按照财政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和午餐费等,都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所有的工资性支出都必须通过“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得在成本、费用等科目中直接列支;严格按照“先提后用,规范列支”的原则,进行工资分配,不得超提超发。
 

  三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精准化。主要体现在:实施分类考核。把纳入考核范围的企业分成政府投资公司和生产经营性企业两大类,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确定相应的基薪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设置更科学。对每家企业除设立经营指标(投融资指标)外,还设立了党建工作、安全生产、职工稳定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等限定性指标,实行全方位考核。考核指标值的确定更合理。根据徐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企业前三年的发展状况和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行情,制定企业的年度考核指标值。从考核结果看,2011年度,政府投资公司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融资任务,承担政府重点工程都如期完成序时进度。生产经营性企业中,实现利润总额最高完成考核目标的107.89%,最低完成考核目标的99.56%,起到较好的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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