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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国资委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建设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1-22

  近日,临沂国资委会同临沂市纪委、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监察局、临沂市审计局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市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是明确了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把握的四个原则,即:客观公正、有责必究的原则,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与资产损失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二是明确了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工作职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五部门及企业分别按照职责权限、管理权限和产权关系负责市管企业及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查证资产损失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及相应处理;三是明确了资产损失责任的范围;四是明确了资产损失的划分标准;五是明确了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标准,明晰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理、行政问责和禁入限制;六是明确了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程序。《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使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章可循,为出资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增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完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办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科学决策,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损失,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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