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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无锡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2-07

  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落实企业资产管理责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锡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资产出租的范围、审批程序、租金收取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范。一是企业在资产出租前由所有人(产权人)或授权实际管理人制定出租方案。二是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必须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三是实行“阳光租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用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方式在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四是资产租金收入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五是将资产出租作为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一项内容,列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六是强调追究责任,对发生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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