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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国资委以“六查”督促市管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6-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政府、烟台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烟台国资委于近日决定开展督促市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定组成五个督促检查工作小组,由烟台国资委领导分别带队,各相关科室人员、监事会成员、各市管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参加,采取听取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记录等方式,督促市管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督促检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260号令)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二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查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查应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查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通过账目来检查企业是否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号文件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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