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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国资委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市管企业监事会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3-10

  日前,烟台国资委印发《关于2014年度市管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监事会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季度经营信息分析、纪检监察工作督导、督促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等重要工作。

  二是改进监督方式,加大对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履职行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等过程实施监督,加强对境外资产实施监督,提升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三是强化整改落实措施,要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报告质量,强化跟踪督促问题整改,促进监督成果在企业的直接运用。

  四是加强监督体系的融合,积极推进与子企业监事会的工作联动,促进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加强与烟台国资委的业务互动融合,达到有效利用监督检查资源,增强监督检查效果的目的。

  五是加强理论业务学习,要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大力开展理论研究活动,不断强化履职责任,提高履职技能。同时,要结合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抓好监事会思想作风建设,培育忠实勤勉清正廉洁的监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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