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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形势破解新课题 内蒙古国资委“严、细、实”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6-09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按照内蒙古国资委年度工作安排和考核工作方案,内蒙古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魏栓师、朝克图和纪委书记赵光炯分别带队,由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及委内有关处室抽调人员共计26人组成三个考核组,于3月26日至4月30日,对包钢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等11家出资监管企业开展了2013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和领导班子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现场考核,报告撰写和指标评价等相关工作。

  此次考核工作要做到以新的思想、新的视角去改进工作,提升考核水平;要严格遵守各项考核工作纪律,注重工作方法,分工进行,协同推进;要善于正确把握企业经营形势和生产管理状况,客观全面分析查摆企业存在问题,助力企业提升改进。

  现场考核按照发布考核预告、召开考核大会、个别谈话、核实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实地检查等程序开展。考核大会由各考核组组长主持并讲话,各企业董事长代表公司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总经理就201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各企业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各考核组组长在讲话中进一步向企业明确,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和履职情况的考核,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需要,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企业做优做强、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国资委将把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完善考核工作的基本遵循,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做到“一企一策”分类考核;探索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考核方式;按照持续改进原则,突出企业“短板”考核,力求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水平。

  考核大会后,各考核组结合工作方案和考核重点,本着公开、透明、科学、均衡的原则,选定谈话人员,进行了考核个别谈话。谈话以梳理存在问题、助力解决问题为目标,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内容紧扣要点,参加谈话人员就班子述职报告的真实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短板”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价,11户企业共计500余人参加了谈话。

  2013年度考核工作本着严、细、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核查力度,并丰富指标核实方法,在谈话结束后,专门召集公司与考核目标直接相关的业务部门座谈,就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专项汇报并要求其同时提交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认资料。同时考核组在前期谈话及指标核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选定企业的转型项目、重点工程以及谈话反应较集中,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所涉及的单位或部门进行了延伸考核。

  各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后,分别召开小组讨论会,对现场考核情况进行梳理,形成考核报告撰写框架大纲,并对企业主要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汇总。

  在现场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分别撰写每户企业的考核报告,力求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年度经营管理、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经过会议讨论、各监事会及各处室审定,小组讨论修订,撰写人修改完善,11户企业2013年年度考核报告撰写工作初步完成。

  内蒙古国资委在确定201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时,尝试融入分类考核的理念。根据11户监管企业的不同功能和业务属性,设置了不同的分类指标和工作目标,并且基本效益指标、分类指标及工作目标所占权重每户企业均不相同,力争更加符合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并且在考核评价定级中引入了经营难度系数,力求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资国企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内蒙古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同步进行调整,以适应发展混合所有制和实施分类监管等新形势的要求。2014年将在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基础上,区分企业不同的业务性质,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的政策。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和考核指标,切实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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