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国资监管质量
云南省国资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国资监管质量
文章来源:云南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1-28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云南省国资委修订完善《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和《云南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制定出台《云南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本次编制实施细则和修订管理办法及负面清单,是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国资监管质量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投资、强管控、实行穿透式监管的工作要求和指导精神的重要举措。在充分借鉴中央和其他地方省属企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企业实际,广泛征求各有关省属企业、省直机关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意见建议后,认真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
本次实施细则的编订和管理办法及负面清单的修订是在现行管控制度的基础上,对原有管控办法的完善,修订的原则和思路主要是,为进一步压实省属企业三个主体责任,由省属企业做出的投资决策,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责任。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管资本”为主的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聚焦全过程监管,满足新形势新阶段新格局下的国企发展需求。
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及负面清单的修订围绕以下四个原则拟定:一是强调依法监管,注重厘清省国资委与省属企业的权责边界。省属企业是项目投资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国资委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加强投资监管。二是强调全方位监管,注重加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投资监管联动等,实现对企业投资活动全方位监管。三是强调全过程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强调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四是探索创新监管,试行特别监管企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监管底线,划定省属企业投资行为红线。
【责任编辑: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