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湖北襄阳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9-02
近日,襄阳市国资委结合各市属国企实际,将清廉思想、清廉教育、清廉制度、清廉文化同国企业务工作全方位融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清廉国企”建设,为促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清廉国企建设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高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和定力。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明确企业党委、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权责边界、事项清单,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规范董事会权利和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规范董事会结构,构建董事会组织模型,不断强化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促使董事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职能和作用。科学合理设置国企内部机构,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建立完善行权履职约束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权力廉洁运行。坚持“清廉国企”建设与深化改革同步对接、与生产经营有效融合,全面梳理正风肃纪、惩治腐败、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把防治腐败措施和要求融入到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和改革发展全过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监管”的要求,及时做好国资监管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着力健全国企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资产评估、财务监督、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劳动用工等国资监管制度。注重将党内监督同国企内控体系贯通起来,将国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贯通起来,将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贯通起来、将外部董事监督与社会监督贯通起来,构建“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纪委+国资国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全面实行纪检监督机关、出资人、企业内部、社会协同监督的体系,形成重要事项共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坚持忠诚干净标准,构建清正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鄂纪励十二条”,襄阳市委容错纠错管理办法,把握好公与私、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先行先试与蓄意违纪区别,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避免问责泛化,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
树立廉洁价值导向,构建厚德养廉清风。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整体宣传教育工作之中,贯穿于入职教育、岗位培训、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各项教育培训之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加强对清廉国企建设的广泛宣传,增进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清廉国企建设的认同与支持。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意见》,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融入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日常监督考察结合,教育引导国企党员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管好亲属和身边人,促其遵纪守法、清廉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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