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一环保产品获中国首套认定 助力海洋环境治理
浙能一环保产品获中国首套认定 助力海洋环境治理
文章来源:浙江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1-12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共同发布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浙江省能源集团“船舶尾气高速抗堵型高效混合式脱硫装备”以其技术的首创性、先进性、经济性,应用的广泛性和可靠性等优势被成功认定为国内首台(套)产品,标志着省能源集团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装置”后,又一环保新产品通过国内首套认定,实现国内领跑、世界一流,为全球海洋环境治理提供“浙能硬核方案”。
与国内外现有技术相比,浙能船舶尾气高速抗堵型混合式脱硫装备具有诸多技术优势。在充分的试验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了多因子调控的镁法/海水法二氧化硫吸收强化新方法,开发了文丘里湍流强化调温-液体再分配构件强化气液混合-液气比精确调控的高速抗堵型洗涤塔,脱硫效率达99%以上,硫碳比优于国际海事组织的最严要求。结构方面比现有的填料塔技术塔径更小、维护工作量更低,无须设置风机与换热器。同时,针对不同船型、发动机、燃料、航域的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创建了多污染物全流程净化工艺设计计算-系统整体建模与整体布置优化,开发了多系列高速抗堵型混合式脱硫装备,配套开发了多污染物自动精确控制的控制系统,取得了包括德国-挪威船级社(DNV-GL)、美国船级社(ABS)等在内的全球七大船级社的认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2020年浙江省财政对认定为国内首台(套)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并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
多年来,浙能集团高度重视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始终将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
从2016年起,浙江省能源集团所属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抓住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全球海上限硫令”这一契机,第一时间成立船舶脱硫技术小组,并利用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关键技术”的技术优势和实践经验,全力投入船舶环保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2018年6月,天地环保公司牵手民企以混合所有制形式成立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瞄准混合式脱硫系统的技术难题,果断与高校合作在杭州、宁波搭建实验平台推进试验研发。
2018年11月,浙能迈领公司在宁波海运“明州25号”轮上完成首套混合式脱硫装置示范安装。
2019年8月,我国首套由浙能集团自主研发的混合式船舶脱硫系统在地中海航运公司(MSC)巴努号集装箱货轮上成功投运,技术水平领跑全球。
值此,浙江省能源集团也成为中国首家、全球第二家掌握该项关键技术的企业。从2018年6月至今,浙能集团累计签订海外船舶脱硫订单超4亿美金,改造船舶数量超100条,跻身全球前三,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责任编辑:语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