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新疆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9-11
累计取消和下放审批、备案事项24项,2018年新疆金融类国企利润贡献率上升至21.20%,14个地州市所属1238户企业纳入国资统一监管……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积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形成了改革推动发展、发展巩固改革的良性循环。
根据国家层面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新疆先后出台了《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32个国资国企改革文件,内容涵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经营体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改革授权经营体制、国有资产监管、解决企业办社会历史遗留问题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8个方面,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坚持以试点引领,实现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在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授权14项董事会职权,着力改体制、改机制、改模式,真正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成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蓝山屯河、新疆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交建集团等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改革试点。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指导监管企业围绕南疆四地州特色资源加大农业产业化布局,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立足“一带一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支持监管企业参与区外、境外合作,中泰集团、交建集团等企业在周边国家投资兴建项目。落实“三去一降一补”,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9万吨。建立自治区国有企业风险化解机制和负债约束机制,43户低效无效和僵尸企业处置重组工作稳步推进。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引导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形成了创新项目同产业对接、创新成果同利益收入对接的良性循环。
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新疆国资委出台了支持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的配套政策,制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三个清单”,拓宽混改路径。将改制上市作为推进混改的重要方式,交建集团2018年11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指导中泰集团、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实施一批混改项目。截至2018年底,区本级671户监管企业中有367户实现了混改,混改率达54.69%。
切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取消和下放审批、备案事项,开展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进一步规范经营投资行为。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38户企业纳入国资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实现了全疆14个地州市政府所属企业全部有序纳入国资统一监管。
【责任编辑:李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