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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国企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专项行动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9-08-26

通过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年底前,辽宁省省属企业将基本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明年底,辽宁省属企业将切实解决“大锅饭”“铁交椅”问题。近日,辽宁省国资委在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推进会议上,公布了相关举措。

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近几年,辽宁省省属企业持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在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等方面积极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作为国企改革中一项较为艰难的改革任务,从总体看,辽宁省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尚未在较大范围取得实质性进展,体制机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对辽宁省国企发展的制约作用仍在。

正视问题,珍惜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辽宁省决定坚决改变当前不适应国企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在省属国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并力争在两年内完成全部改革任务。“把一项改革任务作为专项行动推广,表明辽宁省着力破除长期制约国企发展‘顽疾’的决心。”辽宁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节点,拿下三项制度改革这块难啃的硬骨头,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总体谋划方案与举措。为此,辽宁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订了两大核心指标、三方面任务、十个项目、二十个具体任务的专项行动内容。

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人工成本利润率为两大核心指标,以着力解决管理人员能上能下问题,打破“铁交椅”,着力解决员工能进能出问题,打破“铁饭碗”,着力解决收入能增能减问题,打破“大锅饭”为三大任务,《方案》在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拔、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等10个项目方面,制定了20条具体任务,并为建立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建立工资水平市场对标机制等所有的任务内容,设计了极其详尽的解决预案。

综合考虑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辽宁省要求各省属企业在改革中要注意借鉴并发挥先进典型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对标诊断,找准解决本企业问题的关键点、突破口,有的放矢,在加强统筹规划,制订方案台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地推进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了让改革成果惠及企业职工群众,下一步,辽宁省国资委还将结合三项制度改革,修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制定《辽宁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推进省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根据改革推进情况,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制定《关于省属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实施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竞争力和活力。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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