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试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试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文章来源: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2011-07-29
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从单一的电子设计企业,发展成为工业工程、民用建筑、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等行业提供规划咨询、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检测评定等服务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高科技型企业。随着业务领域和市场范围的拓展,为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电子工程院自上世纪90年代就在企业设立了兼职的法律工作人员,2005年始,又在企业设立了独立的法律部门。在风险控制、企业投资、市场拓展、产权管理和纠纷解决等各个方面,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支持,为全院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近年来的法律管理实践,电子工程院深刻认识到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开展法律工作,2011年初,依据国投《关于在重要子企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电子工程院向国投提出了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请求,并且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新型法律工作的构想。
国投总法律顾问李力强高度重视电子工程院的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2011年2月,李力强带队赴电子工程院进行了考察。在国投法律事务部的关心和支持下,电子工程院积极实施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2011年6月,经电子工程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聘任法律事务部部长李标同志为总法律顾问,级别为院长助理。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将使电子工程院在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更有效地防范、防御和化解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使电子工程院法律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