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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设施保护办法9月1日实施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08-08-29

  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宣传即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标志新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近年来,新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频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7月7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执行。主要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划定、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措施等方面内容。《办法》为新疆电力设施保护提供了保障,对于保证供用电安全、加快电力设施建设、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加发布会的新疆电力公司代表表示,将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营造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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